2021年12月4日 星期六
法遵比丘尼<滅苦之道>摘錄
『…雖然,南傳佛教純樸、實修、持戒的風格,的確在誇飾、神化、浮華的大乘佛教傳佈下保有一股清流。但南傳佛教並不如自身所標榜的,等同於佛世時的原始佛法。
南傳佛教雖有《相應部》保存最原始的《相應修多羅》。但自覺音菩薩以巴利文寫定南傳《五部尼柯耶》經典的漫長歲月以來,《相應修多羅》在銅牒派比丘手上所遭受的冷落待遇,一點也不優於在北傳大乘佛教中的地位。南傳大德們高舉《中部經》《長部經》《小部經》《法句經》《清淨道論》等專注於世間思惟的經論作為教理與修行的依歸,即使引據《相應部》的經文,也只著重在〈有偈篇〉之類的通俗教化,既不知〈修多羅〉的特殊地位,也漠視其中的究竟勝義。反而,北傳一切有部的論典倒不時強調‘入契經’的重要,並作為藉以憑量義理如法性的依據,以示不忘〈修多羅〉為一切佛法的根本。
南傳佛教最引以為榮的是,他們的經典是由巴利文寫成。但是,佛陀從不曾訂定某種語言為傳遞正法的標準工具,包括巴利文在內。印度是種族、語言最多元、復雜的國家,在佛陀時代,光‘容器’一詞就有許不同族群的不同稱呼方式,然而不論是哪種語言,只要是世人所使用、所能理解的語文,都是流傳正法的工具。經有明訓‘諸比丘!譬如一器,有一處人名為揵茨,有名缽,有名匕匕羅,有名遮留,有名毗悉多,有名婆闍那,有名薩牢。如彼所知,我亦如是說。所以者何?莫令我異於世人故。’佛法是普及一切眾生的真理,它的普世性不容扭曲,不容因某種語言的神聖化而造成眾生追求正法的阻礙,佛陀再三語重心長地強調:莫令我異於世人。正法傳佈世間所使用的語言也不可異於世人。
佛陀要佛弟子不斷傳承下去的真理是四聖諦。不論是巴利文、梵文、漢文、英文或非洲土著語,只要能將法的內容正確無訛地傳遞給眾生,就很自然地成為弘揚正法的寶貴工具。倘若傳佈的內容無關‘於四聖諦無間等’也無關‘五受陰、六入處、緣起法如實知’那麼不管它標榜巴利文、梵文、王舍城文甚至釋迦族文,都無涉於正法,不代表佛陀的傳承。任何人的母語都比巴利文更能幫助他理解正法。
當然,南傳佛教山林比丘們托缽、持戒、修定的傳統,的確具備造就心解脫阿羅漢的條件,因為它保持了最利於離欲的生活方式。那些得證阿羅漢的尊者,必是以精嚴刻苦的戒行與禪修的甚深定力,直接由離欲的實踐下功夫,終達到不受後有的解脫、解脫知見,恰如生於無佛時代的辟支佛一般。只要對厭、離欲、正向滅盡的法次法向有所認知,誰都能斬釘截鐵地論斷:這些尊者們絕不是按照《清淨道論》的理論、次第去用功的。
佛陀的真實傳承是法的真實內涵與僧的切實體證,比丘、比丘尼受具足的儀式只是一種選擇、決心與表態,在僧團中安住之後所接受的正知見以及實踐向厭、離欲、正向滅盡的聖道,才是一個出家人浸淫於傳承,受傳承培訓、雕琢、打造的黃金時段。出家人值得受人供養是因為知人所不能知(出世正見)、行人所不能行(離欲梵行)、證人所不能證(解脫涅槃),並且為世人留下滅苦之道的現成途徑,讓後人不必再茫無頭緒地重新追求真理、尋求正道。如果南傳與藏傳佛教繼續毫不妥協地堅持他們對‘傳承’的錯誤信仰,那麼必將與正法漸行漸遠,最後完全喪失為正法代言的權力,縱使他們保有不曾間斷的比丘受戒儀式。
北傳比丘、比丘尼的身分不受南傳及藏傳佛教的承認,但南傳及藏傳佛教本身不也同樣被許多外道,如印度教、回教、基督教乃至世俗不信仰宗教的人所排斥、否認?重點不在於別人承不承認,而在自己是否具備這樣的資格!倘若南傳及藏傳的修行者沒有精進的行持、沒有精嚴的戒德、沒有對正法的認知、沒有比丘(尼)僧團的正常運作、沒有因修行而得的沙門果,那麼他們自我標榜的傳承,也就沒有任何值得重視之處。同樣的如果北傳的比丘(尼)沒有精進的行持、沒有精嚴的戒德、沒有對正法的認知、沒有比丘(尼)僧團的正常運作、沒有因修行而得的沙門果,那麼也確實不具比丘、比丘尼的傳承。
反過來說,如果這一切全都具備了,比丘、比丘尼的身分也隨之確立,其他希望得到修行利益的人,便自自然然聚隴過來。佛陀在既有沙門團與婆羅門勢力中初創僧團的情形不也正是如此!
‘於四聖諦不如實知,當知是沙門、婆羅門非沙門數、非婆羅門數;於四聖諦如實知者,是沙門數、是婆羅門數。’佛陀早期的弟子都不曾經歷受具足的標準手續,但他們在佛陀的教導下皆能於四聖諦如實知,他們從未疑悔自己的比丘身份;大愛道瞿曇彌帶領五百釋種女隨佛出家,成立比丘尼僧團時也不曾於二部僧中受具足,可是她們在如法修行後皆於四聖諦無間等,她們也從未疑悔自己的比丘尼身份。他們與她們全都是道道地地的沙門釋子、多聞聖弟子,全都入沙門數、入婆羅門數。
如今佛教組織之混亂、組成份子之復雜、僧眾良莠不齊之嚴重,都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因循於非正見的十師受、二部僧受的儀式絕無力挽狂瀾的作用。唯有靠著善男子、善女人能自立自強,於四聖諦如實知、如實無間等,承襲四雙八士的出世間聖果,再證阿羅漢聖者的五分法身,重建如法如律的比丘、比丘尼僧團,在新世代阿羅漢們的督導下重新施行如法如律十師受、二部僧受的認證程式,之後才真能重豎法幢、再續傳承。…』
摘錄自《滅苦之道》法遵比丘尼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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