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日 星期四

誤把attānaṃ當作阿特曼而不當作自己來解讀的中村元

「一切B都不是A」這句話, 不等於也不隱含「A存在/A是實有」。 同理,「一切色/受/想/行/識非A」, 不等於也不隱含「A存在/A實有」。 就連日本著名學者中村元也在其著作《原始佛教》當中犯了這個邏輯錯誤。 中村元之所以會犯這個錯誤,一部分的原因是因為律藏大品當中「尋求自己」當中的用字遣詞恰好與耆那教一致,另一部分的原因就在於中村元將《經集》視為最早期的佛教教說而形成其先入為主的觀念,而這部《經集》早已被諸多學者指出其有許多與耆那教思想共同甚至高度一致的部分,而耆那教教說確實是主張有A(阿特曼Atman/命我Jiva)的。 ---------- 南傳律藏犍度篇大品大犍度 The story of the excellent group(摘錄) 11. Bhaddavaggiyavatthu (以下為英巴漢同句依序排版) “What do you think of this, young men? Which is better for you, that you should seek for a woman or that you should seek for the self?” ‘Taṃ kiṃ maññatha vo, kumārā, katamaṃ nu kho tumhākaṃ varaṃ – yaṃ vā tumhe itthiṃ gaveseyyātha, yaṃ vā attānaṃ gaveseyyāthā’’ti? 「諸孺童!汝等于意云何?汝等以何為勝耶?尋婦女乎? 尋自己乎?」 “Truly this were better for us, Lord, that we should seek for the self.” ‘‘Etadeva, bhante, amhākaṃ varaṃ yaṃ mayaṃ attānaṃ gaveseyyāmā’’ti. 「我等以尋自己為勝!」 https://suttacentral.net/pli-tv-kd1/en/horner-brahmali https://tipitaka.org/romn/cscd/vin02m2.mul0.xml http://tripitaka.cbeta.org/N03n0002_001 ---------- 看過巴利文與英譯漢譯後,確定中村元把"attānaṃ"當作是"阿特曼"而不當作是"自己"來解讀了。

肯定阿特曼的《經集》:心=光=阿特曼

『…《經集》(Sutta-nipāta)中「阿特曼」的存在被獲得全面承認,說得極端一點,即說整個《經集》基本上是建立在我論立場上的,亦不過分。…(p.130)』 『…巴利文中有關譬喻和被譬喻,其屬格與主格的格關係相當嚴整。也就是說,此處的「心」被比喻為「光」,「解脫」被比喻為「涅槃」(nibbāna)。… …假如…所謂的「解脫」就意味著「A從B的解放」,A被解放後,即變成了非無化而獨存的實在。這樣一來,作為實在的「心」被比喻為「光」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阿特曼被看成「光」而不是「暗」,是印度古代思想的常識,據中村元博士的推測…「被調御好的阿特曼,是人間之光(joti)」(Sn, I, p.169, 1, 27)的表述,大概是受了古奧義書(BRhad.up, VI, 3, 6)中「只有阿特曼才成為彼之光」(jyoti)之段落的影響吧。這樣一來,作為實在的「心」,實際上就具有了阿特曼的性質,作為阿特曼代用語的「心」,在上揭《涅槃經》等偈中被比喻為「光」,是完全自然的。…(p.136)』 From 松本史朗 著 蕭平.楊金萍譯 《緣起與空——如來藏思想批判》1998 經要文化出版 #完全可以理解為何21年間不再出版市面上也看不到 #若部分為真則可說是大乘與南傳的InconvenientTruth #然後覺音論師還把修多羅的定義說成是律與經集

2021年12月4日 星期六

法遵比丘尼<滅苦之道>摘錄

『…雖然,南傳佛教純樸、實修、持戒的風格,的確在誇飾、神化、浮華的大乘佛教傳佈下保有一股清流。但南傳佛教並不如自身所標榜的,等同於佛世時的原始佛法。 南傳佛教雖有《相應部》保存最原始的《相應修多羅》。但自覺音菩薩以巴利文寫定南傳《五部尼柯耶》經典的漫長歲月以來,《相應修多羅》在銅牒派比丘手上所遭受的冷落待遇,一點也不優於在北傳大乘佛教中的地位。南傳大德們高舉《中部經》《長部經》《小部經》《法句經》《清淨道論》等專注於世間思惟的經論作為教理與修行的依歸,即使引據《相應部》的經文,也只著重在〈有偈篇〉之類的通俗教化,既不知〈修多羅〉的特殊地位,也漠視其中的究竟勝義。反而,北傳一切有部的論典倒不時強調‘入契經’的重要,並作為藉以憑量義理如法性的依據,以示不忘〈修多羅〉為一切佛法的根本。 南傳佛教最引以為榮的是,他們的經典是由巴利文寫成。但是,佛陀從不曾訂定某種語言為傳遞正法的標準工具,包括巴利文在內。印度是種族、語言最多元、復雜的國家,在佛陀時代,光‘容器’一詞就有許不同族群的不同稱呼方式,然而不論是哪種語言,只要是世人所使用、所能理解的語文,都是流傳正法的工具。經有明訓‘諸比丘!譬如一器,有一處人名為揵茨,有名缽,有名匕匕羅,有名遮留,有名毗悉多,有名婆闍那,有名薩牢。如彼所知,我亦如是說。所以者何?莫令我異於世人故。’佛法是普及一切眾生的真理,它的普世性不容扭曲,不容因某種語言的神聖化而造成眾生追求正法的阻礙,佛陀再三語重心長地強調:莫令我異於世人。正法傳佈世間所使用的語言也不可異於世人。 佛陀要佛弟子不斷傳承下去的真理是四聖諦。不論是巴利文、梵文、漢文、英文或非洲土著語,只要能將法的內容正確無訛地傳遞給眾生,就很自然地成為弘揚正法的寶貴工具。倘若傳佈的內容無關‘於四聖諦無間等’也無關‘五受陰、六入處、緣起法如實知’那麼不管它標榜巴利文、梵文、王舍城文甚至釋迦族文,都無涉於正法,不代表佛陀的傳承。任何人的母語都比巴利文更能幫助他理解正法。 當然,南傳佛教山林比丘們托缽、持戒、修定的傳統,的確具備造就心解脫阿羅漢的條件,因為它保持了最利於離欲的生活方式。那些得證阿羅漢的尊者,必是以精嚴刻苦的戒行與禪修的甚深定力,直接由離欲的實踐下功夫,終達到不受後有的解脫、解脫知見,恰如生於無佛時代的辟支佛一般。只要對厭、離欲、正向滅盡的法次法向有所認知,誰都能斬釘截鐵地論斷:這些尊者們絕不是按照《清淨道論》的理論、次第去用功的。 佛陀的真實傳承是法的真實內涵與僧的切實體證,比丘、比丘尼受具足的儀式只是一種選擇、決心與表態,在僧團中安住之後所接受的正知見以及實踐向厭、離欲、正向滅盡的聖道,才是一個出家人浸淫於傳承,受傳承培訓、雕琢、打造的黃金時段。出家人值得受人供養是因為知人所不能知(出世正見)、行人所不能行(離欲梵行)、證人所不能證(解脫涅槃),並且為世人留下滅苦之道的現成途徑,讓後人不必再茫無頭緒地重新追求真理、尋求正道。如果南傳與藏傳佛教繼續毫不妥協地堅持他們對‘傳承’的錯誤信仰,那麼必將與正法漸行漸遠,最後完全喪失為正法代言的權力,縱使他們保有不曾間斷的比丘受戒儀式。 北傳比丘、比丘尼的身分不受南傳及藏傳佛教的承認,但南傳及藏傳佛教本身不也同樣被許多外道,如印度教、回教、基督教乃至世俗不信仰宗教的人所排斥、否認?重點不在於別人承不承認,而在自己是否具備這樣的資格!倘若南傳及藏傳的修行者沒有精進的行持、沒有精嚴的戒德、沒有對正法的認知、沒有比丘(尼)僧團的正常運作、沒有因修行而得的沙門果,那麼他們自我標榜的傳承,也就沒有任何值得重視之處。同樣的如果北傳的比丘(尼)沒有精進的行持、沒有精嚴的戒德、沒有對正法的認知、沒有比丘(尼)僧團的正常運作、沒有因修行而得的沙門果,那麼也確實不具比丘、比丘尼的傳承。 反過來說,如果這一切全都具備了,比丘、比丘尼的身分也隨之確立,其他希望得到修行利益的人,便自自然然聚隴過來。佛陀在既有沙門團與婆羅門勢力中初創僧團的情形不也正是如此! ‘於四聖諦不如實知,當知是沙門、婆羅門非沙門數、非婆羅門數;於四聖諦如實知者,是沙門數、是婆羅門數。’佛陀早期的弟子都不曾經歷受具足的標準手續,但他們在佛陀的教導下皆能於四聖諦如實知,他們從未疑悔自己的比丘身份;大愛道瞿曇彌帶領五百釋種女隨佛出家,成立比丘尼僧團時也不曾於二部僧中受具足,可是她們在如法修行後皆於四聖諦無間等,她們也從未疑悔自己的比丘尼身份。他們與她們全都是道道地地的沙門釋子、多聞聖弟子,全都入沙門數、入婆羅門數。 如今佛教組織之混亂、組成份子之復雜、僧眾良莠不齊之嚴重,都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因循於非正見的十師受、二部僧受的儀式絕無力挽狂瀾的作用。唯有靠著善男子、善女人能自立自強,於四聖諦如實知、如實無間等,承襲四雙八士的出世間聖果,再證阿羅漢聖者的五分法身,重建如法如律的比丘、比丘尼僧團,在新世代阿羅漢們的督導下重新施行如法如律十師受、二部僧受的認證程式,之後才真能重豎法幢、再續傳承。…』 摘錄自《滅苦之道》法遵比丘尼著 https://smz20121215.pixnet.net/blog/post/40360348-%e6%bb%85%e8%8b%a6%e4%b9%8b%e9%81%93-%e8%8b%a6%e6%bb%85%e9%81%93%e8%b7%a1%e8%81%96%e8%ab%a6-%e5%be%8c%e8%aa%9e https://amitaba48.pixnet.net/blog/post/161448662

2021年12月2日 星期四

佛教與耆那教的平等觀

回答臉友提問 我:『無條件的眾生平等,是沙門思潮以來的核心思想:認為雅利安與非雅利安民族平等,認為四種姓平等,認為人與動物乃至昆蟲與不可見的生物皆平等。 初期佛教尊重此一思潮而不百分之百接受,否則殺傷昆蟲的罪責為何在戒律當中並不與殺傷人類的罪責一模一樣?(事實上,耆那教正是更接近有此一傾向的宗教) 初期佛教是以人類/人間為重點,但並非人類自我中心主義。雖然四阿含/五尼柯耶當中來聽聞教法的不限於人類而也有八眾,但見諸契經/修多羅/七事相應教的部分,能夠聽聞正法乃至於依教奉行而解脫的絕大多數仍是人類。 佛教所說的平等並非無條件齊頭式的平等,而是基於因緣緣生觀點下可行的務實性的平等思維。無條件齊頭式的平等並非初期佛教的主張。 舉例來說,飲食衣物臥具湯藥四事供養僧團是種植福田,然而你可曾在經律中看見佛教僧團向貧苦的最低階層的種姓托缽乞食?難道佛教不向他們托缽就是不給他們植福田的機會而歧視他們嗎? 其實是不能這樣無限上綱平等的。』 —————————— 補充一. 『§122. 2012/07/22 20:53, 大正藏經號:1144經(SA.1144) Q:SA.914記載佛陀在飢饉時乞食,反駁刀師氏聚落主的指責:沒有布施者因布施而有盡、有減者,為何尊者阿難同樣在飢饉時乞食,要被尊者大迦葉指責為童子? ccc:1.本經的背景為世尊涅槃未久,那時尊者阿難已證解脫,一位解脫者指責另一位解脫者為童子?沒說服力。可能的情況是:後來的阿難學派與其他學派有嫌隙,而且居於弱勢,兩位阿羅漢就遭此魚池之殃。 2.本經屬「普化社會世間悉檀」的如來記說,是在第一次結集後集入的。』 http://agama.buddhason.org/sgar/A4.php?no=112 —————————— 補充二. 北傳十二/南傳十三頭陀行的第三,即為「次第乞食(不分貧富之家而沿門托缽乞食)」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头陀 即使行頭陀行的佛教僧眾,於結夏安居時期仍需回到僧團。

2021年12月1日 星期三

關於基本五戒以及其中在家眾的邪淫定義

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飲酒,許多人都知道上述五點是佛教的基本五戒

原始的邪淫與否的定義在經與律當中其實是很單純的(尤其是在家者,而出家者的戒相則較複雜),也就是:

"不與不應該行淫的對象行淫"

佛滅百年之後產生的部派佛教大乘佛教等衍生了太多繁雜而逐漸脫離原始戒律的定義,以至於愈來愈接近不可能遵行的地步

被守護的男女,已有配偶的男女,至多再加上因為當地善良風俗與法律所規範不得與之行淫者,與這些對象行淫才是犯了基本五戒的邪淫

佛所未制,不應妄制

然而兩千多年以來,多少人連 佛陀以及聲聞聖弟子僧團所說的內容都忘失了

參考連結: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A%94%E6%88%92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322113354/http://wiki.sutta.org/index.php?title=%E6%AD%A3%E4%B8%9A&variant=zh-hant http://www.charity.idv.tw/kamma/kamma9.htm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376900893.A.A4E.html http://agama.buddhason.org/SA/SA1039.htm http://agama.buddhason.org/SA/SA1044.htm http://agama.buddhason.org/SA/SA1047.htm http://agama.buddhason.org/AA/AA104.htm http://agama.buddhason.org/AA/AA331.htm

補充說明:由北傳增壹阿含37品9經/南傳增支部7集50經可知,若有自稱是修行的人,雖不與異性或同性行淫而無犯邪淫戒,但卻享受或持續欲求受用與異性或同性接觸而產生的視聽嗅味觸意覺等六入處的覺知滋味而感到享受其中的愉悅...

那麼即使這並不算是犯邪淫戒,對真正的出家修行者來說,這也會是修行(梵行)的缺漏、雜染

2021年11月9日 星期二

菩提樹(aśvattha)



「…這顆永恆的菩提樹(aśvattha),樹根向上,枝條在下; 它是純淨者,是梵,被稱為不死的永恆者,不可超越; 一切世界依靠它。這就是它。…」

From Katha Upanishad Verse II.vi.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shvat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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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le:Tree_of_Life_Flud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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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agick.org.au/tree-of-life/

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關於《達賴喇嘛說佛教》一書對四念處的解說

看到一位國際許多人認同的佛教大師,依然在書中把四念處解作為「觀身(的本質)不淨、觀受(的本質)是苦、觀心(的本質是剎那生滅)無常、觀法無我」,我只能搖頭嘆息。


引用了南傳《中部》第10經、第118經、第119經以及長部第22經,但就是不引用覺音論師評為「顯揚真義」以及龍樹論師評為「第一義悉檀」的雜阿含/相應部(兩者共說並且去除部派論義後的七事相應教/修多羅/契經部分)來介紹四念處,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


北傳:雜阿含609經 南傳:相應部47相應42經

http://agama.buddhason.org/SA/SA0609.htm

「比丘們!我將教導四念住的集起與滅沒,你們要聽! 比丘們!什麼是身的集起?從食集而有身的集起;從食滅而有身的滅沒,從觸集而有受的集起;從觸滅而有受的滅沒,從名色集而有心的集起;從名色滅而有心的滅沒,從作意集而有法的集起;從作意滅而有法的滅沒。」


其他關於十二因緣法的各支的解說一樣仍然不引用自雜阿含/相應部的經典來解說,而仍舊採用平川彰教授在《印度佛教史》書中所批判的「胎生式的十二因緣法」的解說,把十二因緣限定在「入胎識」而非現前六根與六境生六識的現觀因緣的解說…


如果對於藏傳、漢傳與南傳佛教現在主流教說的內容有興趣的朋友,當然可以從本書獲得相當程的介紹資訊;


但若是要真的瞭解認知自己如實知見 佛陀所說的究竟為何,我誠心的建議有興趣的行者多多去對讀雜阿含與相應部,然後盡可能的依經依律而行。


沒有人能夠取代自己為自己的人生負最大的責任,沒有他人能夠取代自己對於自己的人生的最大的功課:是否能夠如實知見因緣法與緣生法,是否願意朝向問題的根源下手去處理甚至解決人生的問題,而非只是拿數不清的經論與權威說法來為自己的信仰增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