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6日 星期四

關於「放下一切」「以放下為所緣」

雖然阿姜布拉姆在《禪悅》書中引用南傳《相應部》第48(根)相應9經論述「以放下為主要對象的禪修者,能輕易達到三昧(samādhi) 」(出自該書中文版第6頁),但該處應翻譯作「(聖弟子)作捨棄為所緣後,得到定、得到心一境性(莊春江譯)」或「聖弟子以捨為所緣,得定、得心一趣(雲庵譯)」。 另外,該經在北傳漢譯四部阿含當中並沒有可以對應對讀的經文,再加上該經文當中有使用「以__為所緣/以__為主要對象」這種在部派佛教時代阿毘達磨(論)藏較為常見的用詞/句型,故個人認為該經文內容是否確實為佛陀之教導是可以置疑的。 最後,「放下所有看法/放棄一切的見解」來作為修行的方針,甚至放下「想要放下一切」的想法這種宛如禪宗公案謎語般的觀念,在《經集》這個目前雖然歸類在南傳經藏當中小部但其實與沙門思潮當中衍生的耆那教的思想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因此,「以放下為主要對象/以放下為所緣」為修行的主要指導方針個人認為是值得商榷或至少是應該要有所修正的。應該要放下捨棄的是「不符合因緣緣生實際正見的欲貪瞋恚愚癡」,而不是「放下一切(色身、情緒感受、聯想比對憶持歸納、意志意向決斷、眼耳鼻舌身意六識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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