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教之中,所謂的「法」是指因緣法與緣生法,入(聖者之)流者即是見(因緣法與緣生法)法者,涅槃是緣生法的滅盡不起而非現前因緣緣生的現實。
現前的有情五陰六入處皆是緣生法的呈現而非滅盡,試問:
要如何以緣生法的滅盡不起——涅槃——為念住觀察的所緣?
從分別說部開始,部派佛教把緣生法一一分別解析至極微極細,誤認為因緣法與緣生法是由機械組合式的——具有自性的——「諸法」所組合聚集和合而成的,就像「車子(我)」不存在,是因為我是由各部分零組件(諸法)所組成的,所以才會說「(諸)法有我無」,有著哲學上的實在論的傾向。
也正因為如此(以為諸法有其自性),部派佛教才會開始誤把涅槃(無為法)也當作是緣生法的一種,所以才會以為可以以「緣生法的滅盡不起——涅槃」為現前禪觀/念住的所緣。
這也正是龍樹論師所要駁斥的理論——雖然他所用的理論方法很可能也是與 佛陀原說的因緣法與緣生法有所差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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